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 J60 号区政府储备地(地块二)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信息

2025-08-14

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J60 号区政府储备地(地块二)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信息

1 基本信息

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J60号区政府储备地(地块二)占地面积为25706.62㎡,地块位于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地块中心点经纬度为东经113.065182°北纬23.749279°地块现状为空置仓库用地,地块未来规划为高等院校用地(A31)

2 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4月至2025年5月。调查地块权属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调查地块2004年以前地块为林地;2004年地块所在区域开始挖掘部分山体,与原有平坦区域建设为清远市盈安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2004年至2021年11月清远市盈安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正常运营;2021年12月至今清远市盈安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停止运营,仓库处于闲置状态,其中清远市盈安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的杂物间2022年至2025年5月用于存放桶装水,2025年5月~7月清远市盈安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进行了拆除,地块现状为平整的空地。

由于烟花爆竹仓库行业类型属于危险品仓储(行业代码 5940),该行业类型不属于《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中附件3中的初判土壤污染风险可接受的行业清单表中的类别,并且该仓库占地面积较大,地块里建设有1号仓库、2号仓库、3号仓库、烟花展厅、杂物房、消防池、保安室等建筑物,所以应考虑进行第二阶段调查。通过对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的污染识别,确定了调查地块的现状和历史可能存在环境污染风险,因此对调查地块启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采样分析工作,进一步确定疑似污染区域,以及明确具体的污染范围与污染程度。本地块识别的特征污染物包括石油烃(C10-C40)、重金属(锑、钡、铜)。

3 第二阶段调查

根据前期的污染识别,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采用系统布点法和专业判断布点法相结合进行布点,根据调查地块历史,地块仅从事过烟花爆竹仓储等经营活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气、废水及有毒有害物质。故将地块主仓库区域划分为重点区域,其它区域划为非重点区域。

本次调查共布设15个土壤点位(含2个对照点),土壤采样时间为2025年7月3日至7月5日,共采集50个土壤样品(含2个对照点样品),钻孔深度为6m,因为地块地质条件等原因,部分点位钻探深度为4m。土壤样品自非硬化层表层开始向下采集,每个点位采集3-4层不同深度样品;监测项目为:pH值、水分、GB36600-2018表1中45项、锑、钡、石油烃(C10-C40)。

本次调查共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井,井深为4-6m,其中2025年7月8日共采集4个地下水样品,监测因子为:pH值、浊度、砷、镉、六价铬、铜、铅、镍、锑、钡、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的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出的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

(二)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除浊度外,其余指标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出的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地块内所有地下水样品浊度均存在超标情况,经风险分析,浊度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

4 初步调查结论

1.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没有受到污染,土壤污染物含量没有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除感官指标浊度超过Ⅲ类水质标准限值外,其余污染物指标没有超过Ⅲ类水质标准限值

2.本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工作,调查地块满足后期规划为高等院校用地(A31)的要求,即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

3.本地块后期规划为第一类用地,不存在达到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但超过第一类用地标准的土壤情况;

4.本地块不存在尚有未清理完毕固废

5.本地块不存在尚未清理完毕的危废、固废、建筑物等情况

6.通过不确定性分析,本调查工作的不确定性影响报告结论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在第二阶段可结束调查,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工作,调查地块满足后期规划为高等院校用地(A31)的要求,即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如地块后期存在引入新的污染源情况应按照最新的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要求、标准或导则等,结合地块变化情况,判断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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