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水寨镇三坑路旁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五华县水寨镇三坑路旁地块

占地面积:41151m2

地理位置:五华县水寨镇员瑾村(三坑路旁)

土地使用权人:五华县征地和土地储备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农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世环环保有限公司

规划用途:地块拟规划建设住宅,土地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调查缘由: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 59 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规划调整后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为此,开发建设前需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调查时间: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 202210月份,广东世环环保有限公司分别对该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

调查内容和调查结果: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收集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地块在1999年之前为原始山林地(农用地)一直未被利用,权属五华县水寨镇员瑾村股份合作社; 1999年后,地块北侧部分建设了五华县武装部(武器仓库、射击场)2013年经济开发区开始对(除武装部外其余部分)山体进行平整,2018年完成对地块平整;2019年由于相邻地块建设楼盘(敏捷金玥府),将项目工程部建设于地块内,于2021年拆除项目工程部;2022年五华县征地和土地储备中心完成对地块的收储。目前现状为空地待开发。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山地和居民区,后变为工厂企业和居民区。目前地块南侧为三坑路,西侧相邻敏捷金玥府及冠华城,东侧为空地(开发中),北侧则相邻五华惠民村镇银行与空地(开发中)。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鉴于地块污染识别出曾经现过武装部(武器库、射击场)和工程项目部,土壤也曾发生过变动,周边存在建筑垃圾堆放,为避免风险识别遗漏,地块应进行采样分析。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对地块及周边识别出地块内可能涉及到特征污染物为:重金属(铅、铜、镍、镉)苯系物、邻苯二甲酸酯类与石油烃C10-C40)。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时间:土壤采样于20221014日~20221016日进行进行采样,地下水采样于20221019日完成采样。现场钻孔工作由广东绿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采样检测工作由广东安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

调查内容:依据第一阶段土壤调查结果,项目组在地块内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结合网格布点法40x40m100m×1000m网格在地块内进行布点,在地块内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20(含对照点位2个)、81个(含平行样8个、对照点样品2个),地下水监测井点位4个(含对照点1个)、地下水样品5个(含平行样1个,对照点样品1个)

检测指标:土壤检测项目包括(53项):理化性质(pH)、《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规定的基本项45项、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和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样品的检测项目包括(25项):pH值、浑浊度、汞重金属7项(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苯系物(9项)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评价标准: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类型属于第一类用地,因此本次调查土壤筛选值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较严格的第一类用地标准。

土壤样品检测分析结果:根据土壤的实验室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的浓度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检测分析结果:根据地下水样品的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样品中pH和浑浊度存在超标情况。其中,浑浊度超标的原因可能为地块内底层土壤多为较细密的砂土和壤土,存在滤料与滤网无法完全过滤的情况,从而使得地下水浑浊度较高。pH值超标的原因是因为区域属土壤类型属于赤红壤,根据赤红壤交换性铝占优势,土壤呈酸性。多数赤红壤交换性铝占绝对优势。土壤呈酸性反应水浸pH多在5.0-5.5间,盐浸(KClpH多数小于5.0。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pH和浑浊度属于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以上均不属于毒理学指标,基本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地块土壤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邻苯二甲酸酯类、石油烃(C10-C40)的浓度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与背景值。地下水样品超筛选值的pH值和浑浊度经风险分析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无需进行修复,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调查地块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第一类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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