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名称:五华县横陂足球小镇地块
占地面积:176586.51m2
地理位置:梅州市五华县横陂镇联长村
土地使用权人:五华县征地和土地储备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农用地
规划用途:地块拟规划建设五华县横陂足球小镇,土地规划为商业用地(B1)、二类居住用地(R2)和旅馆用地(B14),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调查缘由: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 59 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规划调整后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二类居住用地(R2)和旅馆用地(B14)。为此,开发建设前需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时间: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 2022年10月份,广东世环环保有限公司分别对该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
调查内容和调查结果: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收集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地块2017年以前,地块一直处于山地状态(农用地),一直未被利用,权属五华县横陂镇联长村股份合作社。 2017年后,因当地发展需要被五华县征地和土地储备中心开始对地块进行收储工作,收储期间对地块所在及周边区域因拟开发为横陂足球小镇的山体而进行平整。目前现状与之前山地状态发生变化,大部分处于已建设状态。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山地和居民区,目前块东至足球小镇东停车场和足球小镇公寓管理处,南至联长村;西至山地和联长村;北至龙谷山。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鉴于地块土壤曾发生过变动,为避免风险识别遗漏,地块应进行采样分析,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初定地块内点位的检测指标为重金属7项(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 27 项(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 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半挥发性有机物 11 项(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pH、石油烃(C10-C40)。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时间:土壤采样于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13日进行采样,地下水采样于2022年10月18日完成采样。现场钻孔工作由广东绿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采样检测工作由广东安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
调查内容:依据第一阶段土壤调查结果,项目组在地块内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结合网格布点法在100m×100m网格进行布点,在地块内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29个(含对照点位2个)、122个(含平行样12个、对照点样品2个),地下水监测井点位3个(含对照点1个)。土壤检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pH)、《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规定的基本项45项、pH和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样品的检测项目包括pH值、浑浊度、汞、砷、铜、镍、铅、镉、六价铬、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评价标准:地块未来规划为商业用地(B1)、二类居住用地(R2)和旅馆用地(B14) ,用地类型属于第一类用地,因此本次调查土壤筛选值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较严格的第一类用地标准。
土壤样品检测分析结果:根据土壤的实验室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的浓度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检测分析结果:根据地下水样品的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样品中pH和浑浊度存在超标情况。其中,浑浊度超标的原因可能为地块内底层土壤多为较细密的砂土和壤土,存在滤料与滤网无法完全过滤的情况,从而使得地下水浑浊度较高。pH值超标的原因是因为区域属土壤类型属于赤红壤,根据赤红壤交换性铝占优势,土壤呈酸性。多数赤红壤交换性铝占绝对优势。土壤呈酸性反应,水浸pH多在5.0-5.5间,盐浸(KCl)pH多数小于5.0。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pH和浑浊度属于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以上均不属于毒理学指标,基本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综上所述,地块土壤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的浓度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与背景值。地下水样品超筛选值的pH值和浑浊度经风险分析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无需进行修复,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调查地块作为商业用地(B1)、二类居住用地(R2)和旅馆用地(B14)(第一类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